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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减税降费”新政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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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减税降费”新政展望
更新时间:2022-03-22 09:21   已阅读:1137次


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胜利召开,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在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方面,提出: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


主要内容如下:

1、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
2、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3、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5、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6、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
7、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上述内容,对将要实行的“减税降费”措施展望如下:
一、针对小微企业的减免扩围及免征
目前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主要有以下方面:
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4、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6、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8、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针对小微企业将要实行的减税降费措施,涉及主要内容的第1-3条,结合目前的减税降费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一)增值税方面
最大的利好,就是“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现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文件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两个文件,主要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执行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即在全年销售额不超过180万元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一旦超过,需要全额纳税。
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该项规定,目前已到期,但是仍继续执行,只是未下文明确规定。

那么,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是什么意思呢?注意这里的表述为“免征”而不是“减免”,而且也没有限制条件,在笔者看来,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不受额度限制,也不用减按1%了,相当于将免税额度提高到500万元,当然了,这是“阶段性免征”,有一定的期限。不管怎样,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是个大大的利好。


(二)所得税方面
1、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的描述,未来一定时期内,针对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展望如下:
(1)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减半的基础上有可能进一步减免。

(2)可能会参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实行减免,比如再减半征收。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主要内容第3条,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相当于适用2.5%的“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相当于适用10%的“税率”。
本次将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也纳入减半的范围,结合8号公告,相当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在现行基础上再减半征收。
这条措施的出台,将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由原来最高8.3%再拦腰一刀,降为最高4.2%,对小型微利企业来说,绝对是个大大的利好。
注:3月14日,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已经下发正式文件,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二、留抵税额大规模退税
涉及主要内容第4条。即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
根据上述表述,最大的利好是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部退还。那么,什么是“存量留抵税额”,以哪个时点为标准?
提到“留抵退税”,全行业性的留抵退税,从2019年4月份开始,具体文件为《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文件的具体规定如下: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具体条件不赘述)。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根据39号公告规定,这里的“留抵退税”实际上退还的是“增量留抵税额”,即新增留抵税额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退还。
另外,后续还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针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出台更加优惠的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政策。
上述三个关于“留抵退税”的政策,退还的都是“增量”留抵税额,基准点都是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即想要留抵退税,那么你的期末留抵税额必须比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大,再符合其他条件,才能够申请退税。
那“存量留抵税额”是哪个时点的数据呢?结合上述三个文件,笔者认为这里的“存量”,指的是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即国家准备将企业在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部退还给企业,但是,这是有条件的:
1、必须是小微企业,体现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小微企业的具体标准,应该会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相关规定。
2、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笔者认为这里的条件,应该和39号公告规定的条件类似。
3、如果出台政策,政策也会规定一个基准日,通过比较基准日的留抵税额和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孰小”原则进行退还。如果基准日留抵税额大于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表明企业有增量留抵税额,则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可以全部退还;如果基准日留抵税额小于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表明企业消化了一部分留抵税额,则基准日的留抵税额可以全部退还。

通过存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部退还,精准支持增加小微企业现金流,对于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压力,保证企业正常运营,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三、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
涉及主要内容第5条。目前关于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的文件有两个,分别为: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公告:将财税〔2018〕99号中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的规定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即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为75%。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本条措施,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也提高到100%,等同于制造业企业,显示国家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
那么,哪些企业属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呢?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在此不赘述。

四、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相关规定,目前与子女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为“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前款规定执行。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国家出台鼓励生育“三孩”,为减轻父母养育孩子的负担,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那么,如何扣除呢?笔者预计,为了方便操作,仍将会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即每个孩子按××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标准是多少呢,参照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可能也会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也就是说,每个孩子从出生到研究生毕业,其父母每年都可以享受定额扣除。
以上,是针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减税降费”新政的展望,通过7条主要内容可以看出,将要出台的“减税降费”新政倾向于实体经济,重点对实体经济大头的制造业予以扶持,尤其是制造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另外通过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大规模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创新发展。

当然了,关于将要出台的新政具体如何执行,何时执行,需要国务院财政和税务部门出台具体的政策予以明确,请大家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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