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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项目申报、奖补政策信息汇总(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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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项目申报、奖补政策信息汇总(第三期)
更新时间:2023-07-04 09:12   已阅读:340次


以下为2023年7月-9月预申报项目、奖补政策等相关信息的整理汇总。

奖补资金额度、申报时间等均根据往年项目归口部门发布文件及现行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为参考,具体以各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2023年项目申报汇总(第三期)

国家级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

归口部门:科技部

预计申报时间:常年认定

支持政策:

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①.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 (含)以上(20分)

B.25% (含)-30% (16分)

C.20% (含)-25% (12 分)

D.15% (含)-20% (8 分)

E.10% (含)-15% (4 分)

F.10%以下(0分)

②.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 分)

C.4%(含)-5% (30分)

D.3%(含)-4%(20 分)

E.2%(含)-3%(10 分)

F.2%以下(0分)

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 (含)以上(50分)

B.25% (含)-30% (40 分)

C.20% (含)-25% (30 分)

D.15% (含)-20% (20分)

E.10% (含)-15% (10 分)

F.10%以下(0分)

③.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II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II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II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符合第六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1.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2.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3.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4.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5.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I类评价;实用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II类评价。

6.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归口部门:省科技厅
预计申报时间:分三批申报
支持政策:
安徽省:根据《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文件规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仅供参考,以最新政策为准)
合肥市: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文件规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支持政策。
长丰县:根据《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文件规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

发展试点示范

归口部门:工信部
预计申报时间:2023.8
申报条件
“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为近5年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受此限制),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中国专利奖

归口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预计申报时间:2023.9

政策支持:

安徽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文件规定: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以最新政策为准)

长丰县:根据《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长政〔2022〕7号文件规定: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补。
参评条件
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不含保密专利);

●专利权有效,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律纠纷,不存在未缴年费或滞纳金等情况;

●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专利权人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项目不超过4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评项目总数不超过10项。

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

归口部门:工信部

预计申报时间:2023.9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省级项目

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归口部门:省经信厅

预计申报时间:2023.7

政策支持:

长丰县:根据《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长政〔2022〕7号文件规定:对新认定国家级及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牵头单位应是企业或科研单位,具有在细分行业龙头地位或研发实力。

创建单位应具备以下研发条件和要求:

(一)拥有专职研发人员50人以上,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技术职务者占50%。

(二)拥有先进的成套研发仪器设备,能够满足本行业技术和产品研发、设计、控制和试验的需要,研发仪器设备原值3000万元以上,其中近10年购置的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占50%以上。

(三)近3年,在本行业研究开发领域有多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应用性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至少10项相关科技成果向社会成功转化扩散,服务于本行业其它企业,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与国内外同行保持密切合作交流关系,掌握该领域世界技术创新动态,具有跟踪国际先进技术发展动态的能力。

(五)有3-5年的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对行业共性、关键性、前沿性技术研究课题和分阶段实施方案及成果转化扩散目标。

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归口部门:省经信厅

预计申报时间:2023.7

政策支持:长丰县政策:根据《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长政〔 2022〕7号文件规定:对新认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二)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三)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4)环保安全事件;

(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其他违法行为。   

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二)具有持续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开发能力强,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和自主品牌。对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企业自有品牌,并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利润率逐年增加,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30%以上。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工业领域节能环保

“五个一百”

归口部门:省经信厅

预计申报时间:2023.7

政策支持:

长丰县:根据《长丰县“强产业、强建设、强品质”三强攻坚行动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五个一百”项目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

组织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目录推介
  优质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在安徽省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或在安徽省设立相关机构,从事节能环保生产服务、开展推广活动的企业或单位,有固定场所,无不良记录。
  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鉴定具有良好的节能环保效果,在近年的实施和应用中未发生过重大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重点改造项目:已开工实施,节能降碳环保减排效果显著,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400万元。项目重点方向应向绿色化改造所列方向倾斜。

协同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

省外企业在安徽区域内投资建设的节能环保产业项目,项目备案投资不少于20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项目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

省级服务业集聚区

及集聚示范区

归口部门:省发改委

预计申报时间:2023.8

政策支持:

合肥市: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文件规定: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全省服务业发展方向及区域功能布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空间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

(二)有完善的园区发展规划,四至边界清晰,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业态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高。

(三)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对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能够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

(四)有多家同类或相关企业(机构)入驻,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情况良好。

(五)符合申报通知其它具体要求。

各类集聚区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技服务集聚区。具有为科技服务企业开展研究开发、工业设计、技术转化、创业孵化、技术(产权)交易、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普及、检验检测等活动的公共服务平台,入驻科技服务类企业30家以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二)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区。具有软件产业发展或大数据、云计算的技术支撑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入驻软件或IT企业4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10家以上。

(三)金融商务集聚区。具备支撑金融商务机构集聚的基础营运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入驻银行、保险、基金、期货、证券公司、新型金融机构和培训、会展、会计审计等商务企业(机构)50家以上,基本满足企业共性生产服务需求。

(四)电子商务集聚区。具有电子商务企业所需的基础营运平台和公共服务体系,入驻企业40家以上,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占入驻企业70%以上,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以上。

(五)新型专业市场集聚区。具备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产品展示、信息发布、检验检测等综合服务功能,年市场交易额达到10亿元,在全省同类市场中居于前列。

(六)创意文化服务集聚区。具备开展创意研发、设计、孵化和成果转化等活动的软硬件环境,入驻创意文化类企业30家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七)旅游休闲集聚区。具备相对完善的旅游服务功能,入驻旅游休闲类企业(经营户)30家以上,其中规上(限上)企业10家以上。

(八)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居住、文体娱乐、疗养、餐饮等条件,入驻企业2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各类集聚示范区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科技服务集聚示范区。有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入驻科技服务类企业50家以上,或者入驻科技服务类企业3家以上且总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二)软件与信息服务集聚示范区。有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入驻软件或IT企业5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不少于10家;或园区总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拥有一定比例的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软件出口能力。

(三)金融商务集聚示范区。入驻银行、保险、基金、期货、证券公司、融资担保、消费金融、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和培训、会展、会计审计等各类商务企业(机构)60家以上,在全省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和辐射服务能力,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

(四)电子商务集聚示范区。有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具备技术开发、网络推广、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发布、融资、加工、物流、配送等多种电子商务功能。入驻企业60家以上,其中电子商务企业占入驻企业70%以上,年营业收入8亿元以上。

(五)新型专业市场集聚示范区。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具备产品展示、交易结算、检验检测、仓储运输、加工配送、信息发布、设计、展会等功能。入驻专业市场类企业60家以上,年市场交易额超过60亿元。

(六)创意文化服务集聚示范区。有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入驻创意文化类企业50家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有较为完善的人才引进、融资担保等优惠政策,定期举办创意产品展示、创意比赛、市场对接会等。

(七)旅游休闲集聚示范区。布局在特色文化街区、4A及以上景区内,具备住宿、餐饮、购物、商务、会展、演艺、节庆等多种生产经营形态。入驻旅游休闲类企业(经营户)60家以上,其中有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以上服务业品牌企业(含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安徽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等)占总入驻企业一定比例。年旅游总收入3亿元以上。

(八)健康养老服务集聚示范区。有较为完善的居住、文体娱乐、疗养、餐饮等条件,具有治疗、保健、体育、健身、度假等多种健康养生形式,入驻企业2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企业不少于3家。

安徽青年创业园

归口部门:省人社厅

预计申报时间:2023.8

政策支持:

根据《安徽省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2〕14号文件规定:

★每一类市新认定的青年创业园,根据竞争评审结果确定为A、B、C、D、E五级。每一类市青年创业园按照级别累计最高分别给予不超过7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补助。

★青年创业园新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就业补助资金按照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已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不享受此奖励)

申报条件:
申请青年创业园的园区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园区名称必须含有“创业园”字样。

●园区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团委等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有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明确的产业定位。

●园区产权明晰,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近2年实际利用率每年均不低于60%,园内水电、道路、消防、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基本办公条件、仓储空间、后勤服务等配套设施完善。

申请青年创业园的园区应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创业园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其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具备承担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无重大违法行为和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

●创业孵化功能完善,创业孵化流程、创业管理制度、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等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

●设立有创业公共服务机构,配备3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能够为入孵创业实体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创业辅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一站式”创业服务;能够协助入孵创业实体享受创业相关扶持政策。

申请青年创业园的园区应同时满足以下孵化条件:

●园区入孵的创业主体为45岁以下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等青年群体,且为企业主要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且有较强的成长性,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园区扶持产业方向明确,兼顾一二三产业,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十大新兴产业的企业占园区内企业30%以上,青年群体创业创新企业超过15家或占入孵创业实体的60%以上,带动就业人数300人以上,且有进一步引进、培育创业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规划和配套推进机制,有创业创新项目培育计划。

●政府帮扶创业实体(包括创业团队及创业组织)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创业孵化效果明显。自园区运营以来,入孵的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60%;每年新入孵创业实体不低于20%。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归口部门:省科技厅

预计申报时间:2023.9

申报范围:

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从事以下范围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法人企业。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 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0): 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 管理服务等。

●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0)。

●服务贸易类: 包括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研究开发和 技术服务、文化技术服务以及中医药医疗服务,

安徽省工业精品

归口部门:省经信厅

预计申报时间:2023.9

政策支持

长丰县:根据《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长政〔2022〕7号文件规定: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1.企业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

2.近3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2022年企业研发投入高于上一年度。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5.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6.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且处于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

7.企业参与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8.产品上市3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9.拥有国家或省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的,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优先遴选。

10.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市级项目

合肥市中小企业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归口部门:市经信局

预计申报时间:2023.7

申报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年服务收入80万元以上,合法经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二)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包括: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器、工业园区等。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县区乃至全市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服务功能完善。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5%;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6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七)平台建设运营单位无失信行为信息。
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除进行专业融资服务等特色服务的平台,其余平台应具有以下至少两项服务功能要求:
(一)信息发布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上年发布信息150条以上;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0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6次以上。
(二)技术创新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4次以上。
(三)创业指导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4次以上;年服务人数150人次以上。
(四)培训培育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经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开展培训活动10次以上;年培训人数1000人次以上。
(五)投资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2次以上;年促成融资服务项目8个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3亿元以上。
(六)管理咨询服务。以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为重点,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志愿服务人员,为中小企业送管理、送服务,提供管理诊断和咨询服务,指导企业运用现代管理理念、知识和技能,提升管理水平,推动管理创新。年服务企业150户/次以上。
(七)市场开拓服务。充分发挥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各类展会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产品展示交流和技术交流。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商贸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测机制,提供国际交流与合作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每年组织企业参加省级以上的展会、论坛等相关活动2次以上。
(八)法律顾问服务。组织专业法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维权与援助等服务,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宣传等活动。年服务企业100户/次以上,每年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至少1次。
(九)人才招聘服务。建有线上招聘平台,年发布企业招聘岗位超过5000个,年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不低于10场,具备网招、社招、校招等多种服务手段帮助企业解决招聘难等问题。能有效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指导,通过培训等手段帮助大学生适应职场环境。具备一定的服务资源,能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招聘提供精准化服务。
(十)信息化应用服务。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运营支撑,为中小企业实现信息化提供咨询、系统应用、信息维护与升级等信息应用服务。有可靠、安全、便捷的云服务功能,能提供全天候网络系统管理维护与技术支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服务效果良好,在线客户累计100家以上,其中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80%。

合肥市“十佳工业赋能”

场景示范

归口部门:市经信局

预计申报时间:2023.7

政策支持:根据《合肥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2〕29号文件规定:遴选“十佳工业赋能”场景项目,按智能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智能软硬件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

3.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以及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4.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遴选条件。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两项及以上条件应用,并在提质、增效、降本、绿色、安全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1.实施企业内外网改造与创新应用。采用5G、宽带网络、软件定义网络(SDN)、窄带物联网(NB-IoT)等网络技术改造网络外网,实现多个厂区、工业智能设施/产品、产业链伙伴等的互联互通,开展网络化协同设计、控制以及设备在线检测、预测性维护、故障预警、诊断修复、运行优化、远程升级、供应链协同等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利用5G专网、时间敏感网络(TSN)、边缘计算、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以太网、工业无线、IPV6等网络技术改造企业内网络,实现生产设备/设施、仪表仪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管理系统、工厂应用系统等关键要素的泛在互联互通,实现工业设计、产品研发、排产调度、加工装配、质量检测、安防监控、生产控制、产线巡检、仓储物流、设备监控等多个环节优化提升或创新突破。

2.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基于云架构,打造企业级平台,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整合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物流、售后全环节信息化应用,实现工业数据全生命周期的采集、感知和集成应用,建立以数据驱动为核心的网络化、扁平化、平台化经营管理模式。围绕上下游产业链生态圈,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服务类平台,实现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以平台数据为支撑,帮助企业实现工艺流程改造和要素优化配置、降本增效,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提升核心竞争力。

3.促进标识解析集成应用。通过在设计、生产、服务等环节应用标识编码管理和标识解析数据采集系统,推动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APP等融合发展,探索智能化管控、供应链协同、供需对接、产品追溯及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创新应用,促进跨企业数据交换,提高数据综合服务能力,提升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和质量管理水平。

4.提升工业大数据能力。构建数据采集互联体系和数据中心,实现海量数据的全面采集、实时处理和云端汇聚。开展边缘侧异构数据协议转换、数据采集、汇聚以及智能分析等,并与云端分析协同集成。开展大数据建模分析、通用应用支撑和开发能力建设,支撑企业生产运营优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资源优化配置,以及工业经验知识模块化和工业机理模型、工业APP开发。

5.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应用。根据企业发展规模、行业需求、产品及服务特点,开展工业互联网新模式探索与推广。主要方向包括:

①智能化制造。加大数字技术应用力度,全面提升研发设计、工艺仿真、生产制造、设备管理、产品检测等智能化水平。

②网络化协同。利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设备、技术、数据、模型、知识等资源共享,发展协同设计、众包众创、共享制造、分布式制造等新模式。

③个性化定制。基于用户数据分析挖掘个性需求,打造模块化组合、大规模混线生产等柔性生产体系,推广需求驱动、柔性制造、供应链协同等新模式。

④服务化延伸。依托高质量网络,将产品的研发设计数据、运行状态数据、历史维护数据、用户使用行为数据等进行汇聚并分析,通过对产品运行的实时监测,拓展远程维护、故障预测、性能改进等一系列增值业务。

⑤数字化管理。打通内部各管理环节,打造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推进可视化管理模式应用,开展动态市场响应、资源配置优化、智能战略决策等新模式应用探索。

6.提高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落实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要求,围绕工业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风险评估、数据保护、信息共享和通报、应急处置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基于安全防护、态势感知、攻击溯源、检测评估、仿真验证及新技术创新应用等,开展设备和控制安全、网络安全、平台安全、数据安全、态势感知、安全监测评估、新技术融合等集成创新应用,实现对工业互联网设备和控制、网络、平台、数据等多层次安全防护。

合肥市品牌建设培育

归口部门:市经信局

预计申报时间:2023.9

申报条件

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能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2.企业拥有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已注册商标,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权益归属情况明确。近三年,企业申请5项以上专利,其中1项以上发明专利;主持或参与制定企业、行业、国家标准。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平台。近三年,企业开发3个以上新产品,其中1个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且拥有知识产权,并能给企业带来明显的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4.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相关体系或产品认证;积极开展质量管理提升行动,学习实践卓越绩效、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开展质量管理小组、现场管理、班组管理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努力提高自身质量管理水平。

5.企业积极开展品牌质量诊断活动。与专业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质量品牌自我评价、在线教育、专业诊断、专家咨询等服务工作,积极开展质量对比、品牌诊断等活动。

6.企业积极开展质量标杆建设工作。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促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

7.近三年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失信行为,无严重行政处罚,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大面积的用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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