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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实收资本和未分配利润怎么办?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吗? 问题
【解答】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发表时间:2024-02-20 查看详情+
关于总分公司的涉税小问题,30个实务点! 问题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除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外,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发表时间:2023-11-29 查看详情+
奖补公示!2022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拟获奖补项目! 问题
【解答】 按照《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实施细则》 (合经信投资(2017] 214号)以及《关于申报2022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的通知》合经信投资(2022) 151号)相关要求,现将经审核拟获2022年技术改造财政增量贡献奖励政策奖补资金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E(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
发表时间:2023-12-19 查看详情+
34家!2023年度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名单公示! 问题
【解答】 根据《合肥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合消联办发 (2023) 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街区、菜市场、协会商会和乡村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消联办发 (2023) 3号)要求,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合肥市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评估验收。
发表时间:2023-12-27 查看详情+
热烈祝贺我司为2023年包河区高企认定培育系统重点服务机构 问题
【解答】 2023年9月24日,包河区高企认定培育系统重点服务机构补充备案申报受理截止。按照《关于开展包河区高企认定培育系统重点服务机构补充备案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评分标准和选取办法,经评选,拟选取以下6家机构补充备案为包河区高企认定培育系统重点服务机构(见下表)。现将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11日-12月15日,任何单位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联系包河区科技局
发表时间:2023-12-12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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