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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汇算清缴3月1日开始,未申报的罚款1万! 问题
【解答】 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时给税务机关提交要求的涉税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表时间:2023-02-15 查看详情+
现行9项税前100%加计扣除的优惠事项 问题
【解答】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
发表时间:2023-02-14 查看详情+
工资未发先报个税是否行得通吗 问题
【解答】 除了账面计提并发放的工资薪金外,还有一些特殊项目,如发放给职工的过节福利、为职工购买的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商业保险等等,按照税法的规定,这些也需要并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2023-02-13 查看详情+
税收征管有变化了!总局刚发文,4月1日起开始执行! 问题
【解答】 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未在税务部门办理清税且处于正常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其及时办理税务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可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发表时间:2023-02-10 查看详情+
“开好局,起好步”—原色集团2023年工作启动会于2月1日召开 问题
【解答】 2023年2月1日,原色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开好局,起好步”—原色集团2023年工作启动会暨工作关键指标研讨会,强调部署2023年重点工作和任务。
发表时间:2023-02-07 查看详情+
税务局正式通知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3月1日起执行! 问题
【解答】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决定自2023年3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
发表时间:2023-02-06 查看详情+
2月征期定了!这些优惠和新政一定要注意 问题
【解答】 增值税加计抵减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两项个税优惠继续减免!延长至2023年底!个人转让房屋等7项优惠实行告知承诺制!3月1日起执行!
发表时间:2023-02-03 查看详情+
公司法人不领工资、也不缴社保,个税零申报违法吗? 问题
【解答】 但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个别公司聘用外部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是没有强制性要发工资的规定,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经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发工资。
发表时间:2023-02-02 查看详情+
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 问题
【解答】 税务事项容缺办理是税务机关推出的一种便民利民的办税服务形式。当纳税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资料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经纳税人自愿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可容缺后补的资料后,税...
发表时间:2023-02-01 查看详情+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3月31号截止 问题
【解答】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发表时间:2023-01-31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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